讀書劄記 @ Colorless echo -the days never back-

The Pleasure of Finding Things Out費曼的主張

這本繼 Surely You're Joking, Mr. Feynman!,也算是頗容易咀嚼的書。或者更應該說,我的知識還不足以自此書激發出火花,也可能是芯枯詞窮,不知該怎麼形容這迴響。想說再不解決就沒機會看完了,還是抽空翻了一下。

為著事情本身做事

Chapter 1 9 Feynman 提到要重實質,而非名銜。後者只是附加物,應該是具備實質後的錦上添花。同樣的,我們不該是為了名利、金錢才去研究。探索世界最大的樂趣是在發現的過程,以及發現到的東西,而非名聲16。但有些榮耀團體只准許高成就高地位人士參加,其主要工作卻是為了「決定誰該加入」16–17。像這種團體,名不副實的事務占據過大地位(工作量),是他所沒興趣加入的。
我想這與他所提過的誠實做人也有關係。假如是為了其他目的才來做事,那不如就別做,別昧著良心。為著事情本身,而非其他目的才來做事,這與 Kant 以人為本的定言令式也有些相仿啊。(見 Justice

隨時準備好要推翻所堅信的一切

Chapter 1 末尾 31 提到,我們不該過度堅持(堅信)任何事物;而該先打預防針、有意識地避免確認偏誤,以保留可能性去做範式轉移,顛覆一切曾深信的、至三觀盡毀在所不惜。這與可證偽性有關,上一次才在 The God Delusion 提過。但是信任可以有程度之分,不是說既然不能堅持,也就無法決斷、對任何事都下不了決定。經過科學方法明示的結果往往會比較值得信賴,而被驗證越多次的現象,也就越值得相信。相較於 Galileo 起始的 quantitative analysis,許多社會科學以及教育領域,還停留在質性研究的階段,好比是占星學或煉金術。我聯想到,許多民俗療法替代醫學,例如中醫的一大部分似乎也是這麼回事。
Chapter 4 135 提到我們不應該抱持成見與偏見,也就是以為特定的價值觀一定是對的,這也是同一回事。我們的成長、探索過程,一直要架構出一套最合適,自洽又符合事實的知識體系人生的意義思想體系的理想條件。雖然過程必定跌跌撞撞,甚至有時得打掉重建(所以得要保留連根基都錯了的時候,能夠重來的可能性。也就是可證偽性。),但多方涉獵的結果才可能強固。因此我們還可以嘗試科際整合
Chapter 4 149 提到我們應該有盡情懷疑的自由,這其實就是要維持可證偽性的意思。中世紀教會就是過於獨尊聖經與基督教誨,不允許挑戰權威,才造成 Giordano Bruno 之類的異議人士得以身明智(火刑燒死)。但理論總是有錯誤的可能,所以重點應該放在誰有理就接受誰的,而不是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當自己的信仰受到打擊,首要就先迫害他人。懷疑的自由應該是言論自由的一個子集,我不禁要想到,言論自由也應該要包括這塊。只是我們曉得,現代社會並不能容忍所有的言論。像是妨害名譽、威脅他人等就不被受到保護。言論自由是該有些條件。

言論自由的界限

言論自由是近代先進社會的基本人權之一。許多國家都把這項自由列在憲法中保護。不過說是自由,也不表示說甚麼話都能被允許。舉例而言,美國在 911事件後,言論自由似乎漸被限縮,產生許多例外。即使在作文中寫「槍殺寵物恐龍」也會被公權力質詢。這種事件在本地的處置,應該尚不致那麼嚴重;畢竟我們的學生預設允許犯錯,就算是不懷好意,做這種事頂多被老師教誨一下。但本地倒有太多妨害名譽被告的例子。從這些事件中,我們大致可以知道,言論自由最起碼不包括誹謗(妨害名譽及信用)、單純仇恨言論(施展暴行、威脅傷害他人生命,公開煽動暴力和犯罪。且發言者不願意參與討論,或不願遵循討論出的道理、共識。)、虛假消息Truth: How the Many Sides to Every Story Shape Our Reality21 Lessons for the 21st Century 第17堂課 後真相:某些假新聞萬世永存等。會要求社群平臺言論審查的,大多亦針對此類內容。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現實中我們不該阻止他人發言,但最起碼能摀住耳朵閉上眼,真辣眼睛時還有妨害風化罪;但社群上的文章由演算法推送,有時沒得選,網路與現實終究有些差異。那言論自由的底線到底該置於何處呢?
箝制思想的下場:「官逼民反」 from 六四事件王维林
言論自由實際上指的是人們思想以及表達意見的自由。我們不應箝制人們想甚麼。而在所表達的內容不至於實地傷害人時,也不該禁止。在此我想引入 Justice 共識裁決說,如此來定義言論自由的界限:人們有任意思考與表達的自由。但若表達言論的後果,導致了共識不允許的情況;在經過充分且公正的評議後又不可能改變共識、使民眾接納或理解,則此時表達者須接受共識所預期之處置。這定義的「後果」指言論產生的效力,而非其本身的內容。像是會造成一般情況下,社會大眾無法接受的損害,如傷害人格或生命時,此類言論就會被禁止。處置方法包括共識所期待之認錯懺悔、改過自新、負起補救責任、受到相應懲罰(如罰款、在改過前失去部分發言權)、驅逐出境等等。對業已分團的,或許得的隔離(團體間談判、以至隔絕往來)。但假如只傷害了寡頭統治者、權貴或既得利益者們心情或好惡,此時就不算是共識不允許的範圍,因為這可能代表原制度有弊病。若此種挑戰強權的言論已形成共識,則大興文字獄、專制獨斷的裁決、取締或懲罰言論之行為等,反而會招致公憤。若是有少數人或個體覺得受到損害,評斷裁決的也應該是公眾的共識,而非這些少數人。只是評斷時可以引入同理心,考慮「若我也受到這種言論(例如侮辱侵擾、威嚇仇恨),是否可接受?」;在這過程中,甚至可能暴露出既有的矛盾或標準不一致、不合理之處,導致輿論裁決標準改變。我們當前的言論自由,其實也是在一次次的共識導正中演化出來的。其主要的動力,起碼有自洽、符合真實、同理心、人人平等、流行文化等幾項。較重要的是前三項,亦可參考人生的意義
這界定法可解決政治不正確與言論自由的衝突:種族歧視發言算言論自由嗎?這要視是否符合平等、社會正義、大家都能接受的共識,以及這些話產生何種影響等等因素而定。

另一方面,在人人都能充分討論所有社會議題的理想情況下The Inevitable 7. FILTERING 篩選統整The Price of Inequality 社會體制改革,我們無須限制言論自由,因為不良的言論理當會受到社會評議、被修正或摒除;我們該做的,只要限制那些會影響言論自由討論的機制或作為。好比說利用人類具有確認偏誤的人性缺陷,而產生分化社會結果的操作。我們拒絕仇恨言論,理由也必須基於這個原則:一般的仇恨言論沒必要大動干戈,只有在言論造成社會分化、人們不能理性討論言論實質的內容以及影響時,才需要干涉。不是由公權力和執政者主導言論、說這可不可行,而是眾人確實驗證過,發現不可行,才摒棄言論。另外則應限制那些利用人類有限的注意力,讓人們不能將注意力依照重要度分配到應該有的議題上的機制或行為媒體與社會責任。這個現象就多了,包括特意搞到驚世駭俗的新聞或發言。可惜的是,讓人們合理分配注意力的機制還沒產生,是以此目標還需要研究者、開發者努力。[補]

至於推薦的發言(意見發表)方法,則是以盡可能尊重他人的誠懇態度,最起碼是對方可以接受的作法有效的討論;藉由能自圓其說的道理,目的為達到整體的幸福(細見下一段)。每個人都有自己所珍惜的價值。就算自己沒有值得他人攻擊的至寶,採取不能感同身受、以嘲諷的態度譏笑他人重視的價值、事物,也是不智之舉。拿出誠意來討論,恐怕是更有建設性的方向。不過就 Attentat contre Charlie Hebdo 而言,嘲弄他人固然不好,奪人性命卻更不應該。但是,我們或許還得考慮歐美先進國,這些年對中東區域各國所遺留的歷史共業。事情總不能僅看單一面向。若還要冤冤相報,例如攻擊破壞、燒毀清真寺,那就止不了了。
關於自然科學的討論,由於大部分牽涉的是「哪種說法比較符合真實」,而共識的一個目標就是真實,因此當爭議的核心意圖是何者為真,而非傷害人時,應當允許其發言自由。
至於「何種行為、措施較合適」的道德、宗教、政治、體制問題,即使是顛覆性的意見,與自然科學的討論同樣關乎共識本身的方向。相較於公權力或掌權者特意的審查,甚至箝制思想,倒不如主動出擊,讓真理越辯越明。準備好一個公開透明、各方表達不受制約的環境,並腦力激盪、研議出一個最佳結論。最後結果甚至可能不是單一方的言論,例如糅合各家之言,截長補短後的解決方案。就算有人堅持己見,也應採用讓不良言論自動沉沒(被忽略)的方式,而不是由掌權者刻意干涉,如此更能服人、避免爭端擴大。
這樣的定義可能導致不同共識體系下,限制與處置方法也不同。但我想只要共識本身不存矛盾(能說得通),則相異之處屬於成員偏好問題。這現象不能說成「是非不分」。若成員對於是否能允許、該如何處置本身就無法達到共識,此時或許不應急著做出裁決。但若是大多數人都認為此言論不應該,而做出此言論的人又不願意改變想法以認同共識,頂多只能使之離開團體,或釐清條件、談判以重新尋求共識。

言論的助人為善準則

人們常常是有所目的才發言。說話、發表意見的目的,當然與上面提到的限制是兩回事。此外雖然言論有其界限,但實際生活中僅僅靠此界限,卻可能傷害到人。很顯然,發言時應該有些規範,或是說禮儀,才不會引起部分人反感、惹禍上身。這邊想提出個「達到目的的原則」。
按現實重要性比例,適度陳述事實。
按比例之原則來自媒體與社會責任。例如發言時不過分渲染或忽視特定事實。尤其在負評時,應當重視當事人自尊。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得饒人處且饒人吧。
目的在達到更好的方法或結果
此項來自有效的討論。發言之目的是為了造福世界,而非揭露事實、攻擊、嘲諷、錦上添花。不留情面的指責、甚至不尊重對方的表達方式,常常會造成反效果。所謂「好」意見言論,包括了自洽(言論不存矛盾)、普適(這點需要應用到同理心,事實上應該也是自洽的一部分。一個待遇因人而異,或是最後造成有人滿意、有人不滿的策略,都不能算是自洽。)、切實(「垃圾會平空消失」就不符合現實)、高效可行(如在我們難逃的劫數所提,平白給每個人一百噸黃金、非核家園又不漲電價等,就是不切實際的做法。)等。
這原則不能避免被分類為異己,或被認為是鄉愿。但是卻比較人道,也更能避免紛爭。
與此議題相關的有立論的方法(見時事#1)與決策方法(見 What Technology Wants科技審評程序)。或許我該找時間把他們集結在一起、好好做個統整了。
2014/8/31

科學家的責任

Chapter 4 末評點了許多科學家漠視,或姑息宗教存在的不作為。這部分討論請見 The God Delusion Chapter 8。
Chapter 6 更進一步的提到了科學家的責任。Feynman 覺得科學研究除了帶來樂趣,也加強了人們的能力。但力量本身沒有善惡。科學家們應該多參與社會,而不光是埋首研究當中,不問世事。因為世事確實會影響到科學的發展,而光是創造而不管理也是不負責的。別忘記才在幾世紀前,我們還不能自由的反對主流言論。是因為眾多前輩的犧牲,才使我們今天有說「不確定」、「不知道」,能「不知為不知」以至恣意懷疑的自由。而這正是推動科學進步的主力。若什麼都知道了,如同宗教擺明著說「這就是終極答案」,那還需要研究嗎?因此,我們始終得保持言論的自由,使各種可能性浮現,並經由討論與檢驗,達到真理的康莊大道。而非獨尊任何特定思想,禁止其他多樣性說法;權威解答同時也使錯誤保留了下來,而不容許更正。
2014/8/31

科學的品德

Chapter 7 Feynman 多次感慨,工程師以及做決策的人明明是要角,卻往往不能實事求是、好好看清事情的全貌;常會為了自己的目的,或者科學素養不足、輕忽了事情的嚴重性,而扭曲真實(大自然),自以為是。結果就是弄巧成拙,無法達到目的。當計畫一龐雜,細節就不容易統合,也是個令人煩心的問題。
我想到在 Surely You're Joking, Mr. Feynman! 中,他也是這麼批判教育人員的。本書 Chapter 8 他又略為提及了這個觀念:我們要學的是現象以及事物的實在,而非名號。比起知道那是哪種鳥,曉得為何鳥類會有某些特意行為,不如了解其行為的因果機制。比起直接告訴學生「這個配上那個就會如此演變」,不如讓他們自己思考、自己觀察與動手做、產生疑問並想辦法解決;還是遇到困難,才提醒他們個路標,「這樣是不是種解決方法?」。比起被動硬塞,不如使之主動從中找到探索、求知的樂趣。就算是跌跌撞撞,自己下過苦心的,才會覺得有價值(社會心理學)。可惜的是,在我們當前紅海戰爭的教育體制下,父母往往都怕孩子輸在起跑點上,結果都揠苗助長,反而捻去了那趣味的苗頭。我們的孩子長大後就算基礎功足夠,卻失去了主動探索的興致與動力。
Feynman 說知識的累積,從生物傳達概念的能力快到足以在死亡前傳出去、使整代生物都習得此概念或技巧開始;這叫 time-binding (general semantics)。這觀念我倒第一次聽到。我個人以為,不用整代人,只要學習(該說是模仿)能力、語言的發展能強到概念足以流通就夠了。而更重要的,還是語言的成形,使得概念從虛幻顯現出了形體,可被捉摸。其他就參照 What Technology Wants 了。
由於這些知識都是經驗談,因此 Feynman 再度強調,經驗可能有錯,最好的學習就是自己從頭跑一遍,確認這些經驗適用。懂得懷疑,別盲從權威。
至於在教育、行為改變、刑罰學、宗教教理與神學、經濟等眾多領域,人們也常常缺乏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導致某些理論一時間可能很流行,過段時間又被拋棄,但從來沒哪個被證明成如數學、物理學般的真理,甚至有些連高下都分不出。我想這也是沒辦法的事,畢竟對於人類行為的科學,與預測一個月後某時刻的準確天氣一樣,都是困難的活兒。機制過於複雜了,只能取得初步且粗略的大概。Guns, Germs, and Steel 最後,Diamond 提到「自然實驗比較」的研究方法,不過這畢竟也只是種不精確的比較法。要精確地操作,我們的知識工具還遠遠不夠。
雖然我們可能力有未逮,但好歹應該對自己的研究負責。包括遵守科學方法做研究,從頭確認所有基礎無誤(例如重作實驗。不過這在只是想求個學位的人來說並不容易。),努力把所有能搞懂的向度搞清楚,尤其是不利於自己預期(可能推翻自己說法)的那些部分。不掩飾、粉飾自己獲得的結果(例如與權威結果不同時,應該找出原因,而非直接認為是自己錯就了結掉。),也不因為一兩次實驗就聲稱猜想已經驗證,做出不合實際比例的評價。並掌握自己的能力範疇,「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這就是「誠實」的素養。而不是忽視或隱瞞自己的未知或不利處、特別突出與誇大已知、有利的部分。若是為了達到特定目的,或是為了提高地位與自尊等,那就更不應該了。許多的不實廣告、報喜不報憂的手法,或者「查到哪、才承認到哪」以躲避罪刑,都存在這樣的問題。在 Surely You're Joking, Mr. Feynman! 也提過的「草包族科學」,就是指這些不曉得要落實嚴格的研究規範、誠實面對自己已知、未知處,未把確定程度述說清楚,或是光從現象表面就揣度其內涵、自以為掌握箇中三昧的人。

關於科學與宗教的關係,可說已被 Dawkins 擴大成了 The God Delusion,在其中談論得更深入,請參考之。

本書內容與 Surely You're Joking, Mr. Feynman! 多有重複,例如 Chapter 3 所提幾乎之前都閱覽過,這次就簡單翻過了。
2014/9/1